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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明法、守法,以法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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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明法、守法,以法导行

                       

——我校召开“青少年与法”班主任培训会

     

继9月份开展校园安全学生干部培训之后,学校于10月24日下午5点在艺术馆音乐厅开展“青少年与法”班主任培训会。法制教育是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法制宣传和教育是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此次会议就是通过对班主任进行青少年犯罪及其防治的培训来增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患意识。

     

本次培训会有幸请到了重庆大学法学院陈晴教授来做专业的讲解。陈教授就“当代青少年犯罪的若干问题”展开话题,他以一名资深法律学者的良好素养有条不紊的向各位班主任具体解读了青少年犯罪的常见类型、犯罪特点与犯罪诱因,并对“未成年”这一法律概念做了深入细致的说明。特别指出了校园盗窃和校园暴力是目前校园犯罪的两大问题,并引用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两类犯罪不同程度的量刑标准,为班主任以后对学生普及法制教育提供了可靠的法律知识支撑。而针对当代青少年犯罪数据呈上升趋势的情况,陈教授简明准确的概括了青少年犯罪具有低龄化、团伙化、情绪化、暴力化四个方面的特点,同时深度解析了当代青少年犯罪的各种诱因,指出沉迷网络、网络传谣、模仿影视作品、不良交际、家庭因素、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是诱发当代青少年走上犯罪之路的重要原因。因此,学校教育必须与时代同步,教师在教育引导学生时应该具备防患意识和一定的时代敏感度。如果说各类犯罪量刑的细致说明对青少年一定会起到“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的警示作用,那么犯罪诱因的具体分析无疑对班主任加强学生的管理教育最具实质性的效果,教育从来都是以引导教化为主,一名教育者要在各种犯罪心理或动机于未发或萌发期及时阻止,便可以遏止事故或悲剧的发生。

     

最后,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问题上,陈教授站在教师的角度给出了具有法律常识的建议。教师有对在校学生教育的义务,这义务中自然包括法律常识的教育。强调了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或者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或根据条件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而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因为未成年人应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而那些未成年犯在犯罪之前都有诸如逃学、旷课、接触不良少年、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等不良行为,往往是犯罪的前兆。希望班主任老师在日常细致的工作中要善于观察,未雨绸缪。

     

当然,我们相信,“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普法教育,对学生的思想影响是深远的。因为文明时代遵从法律规范,就是对自由和幸福的最好维护,就会插上一双健康的翅膀飞向自己的梦想。

 


(责任编辑:文方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