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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发展改革纲要(1990-2000)

  一、教育发展与改革的依据和出发点

  (1)党中央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提出到下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强调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与身体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不仅直接影响着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华民族的精神面貌,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振兴和发展我国教育事业,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面前的一项迫切的历史性任务。

  (2)建国四十年来,我国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已经基本确立;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人才;教育改革已经逐步展开;形成了一支千万人的教师队伍;办学的物质条件程度不同地有所改善;涌现出一枇重视教育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特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九年制义务教育开始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1998年.全国已有66.8%的县普及了小学教育;职业和技术教育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改变了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的局面;高等教育不仅发展较快.而且初步形成了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的体系;民族教育、形式多样的成人教育也得到很大发展;在占我国人口80%的农村,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取得了明显效果.教育同科技、农业的结合和协调发展开始显示出强大生命力。我国教育工作取得的成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教育进一步发展和改革的基础。

  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教育在总体上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教育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还未能摆到应有的位置;我们在工作中也有失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办学指导思想上.轻视德育的倾向比较突出,思想政治教育薄弱.管理松弛,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程度不同地受到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蚀。在事业发展方面.教育结构不够合理。基础教育薄弱,职业技术教育不发达;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待遇偏低,办学条件较差;教育思想、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程度不同地脱离实际,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高;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工作中的失误和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发展和改革中,加以纠正和解决。

  (3)四十年来,我国教育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总结这些经验教训.可以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的发展受经济发展的制约,又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在处理教育同经济建设的关系时.应该遵循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并适当超前的原则。即使在经济遇到暂时困难的情况下,也要确保教育和科技的发展。为此,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投资结构,宁肯在其他方面忍耐一点,也要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使社会主义建设依靠教育的方针落在实处。

  --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教育青少年。实践证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相当激烈。国际反社会主义势力总是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渗透,推行“和平演变”的政策。而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是国内外反社会主义势力进行渗透的重要场所。四项基本原则与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对立,争夺青少年—代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同时,发展商品经济和实行对外开放,既为形成积极进取的思想观念创造有利条件,也会滋生诱发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某些消极社会现象。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

  --必须坚持教育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入,世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教育面临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只有改革教育思想、教育体制、教育结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才能克服脱离实际等弊端,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教育改革是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在改革中,应该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博采各国之长,但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教育改革要遵循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要与其他方面的改革配套进行。凡届教育改革的重大措施,应先经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方针。在贯彻这一方针的过程中,应该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重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的全面实施。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必须依靠广大教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必须坚定不移地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发展和改革教育。我国人口众多,各地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在教育发展的速度,对人才需求规格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为了使教育培养的人才能够适应不同的需要,在工作指导上,必须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行分区规划,避免一刀切。教育结构、教材、教学内容等,也应具备各地的特色。

  发展教育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调动各级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办教育,办好教育为人民,不仅可以使教育获得更多财力、物力的支持,而且能够使教育更好地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大增强教育对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吸引力,推动教育事业生机勃勃地向前发展。

  (4)党中央制定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确定把经济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目前,我国劳动者的素质.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严重不相适应。仅从文化程度看,据国家统计局1987年人口抽样调查,各行业人员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占1.19%,高中文化程度占10.11%,初中文化程度占29.5%,小学文化程度占36.3%,文盲、半文盲占22.9%。我国企业经济效益

  低、产品缺乏竞争能力的状况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改变,农业科学技术之所以得不到普及,宝贵的资源和生态环境之所以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和保护,人口增长之所以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固然很多,劳动者素质不高,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而提高劳动者素质,就必须发展教育。

  当今世界正处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新技术革命挑战的时代,世界范围的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和民族素质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谁掌握了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教育,谁就能在二十一世纪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战略主动地位。为此,必须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眼光,高瞻远瞩,及早筹划我国教育事业的大计,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级政府、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应当对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具有紧迫感,下决心改变我国教育的落后状况。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实施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方针,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开创教育事业的新局面。

  二、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战略和指导方针

  (5)到本世纪末,我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面向二十一世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要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达到:

  --全国城乡扎扎实实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杜绝新文盲的产生;全国城镇和中等以上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多数大中城市基本满足幼儿接受教育的要求,有条件的农村发展学前一年教育;大中城市的多数残疾和弱智儿童受到不同程度的初等教育。

  --城乡职业技术教育有较大发展,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的人数超过升入普通高级中学的人数,城镇新增劳动力普遍受到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大多数新增劳动力接受从业所必须的实用技术培训。

  --高等教育布局基本合理,结构趋向优化,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较大提高,全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大体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根据国家需要,高等学校的一批重点学科在学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博士生的培养基本上立足于国内。

  --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通过建立各种制度和政策措施,努力使广大社会从业人员,根据所在岗位要求分别接受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劳动者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6)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国教育事业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选择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办学效益,调整教育结构,坚持协调发展,增加教育投入,优化教师队伍,实行分区规划,加强社会参与的发展战略。

  --在结构选择上,应当以九年制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在职岗位培训,把提高劳动靳素质,培养初、中级人才摆到突出的位置;同时,有计划地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在地区发展格局上,应当从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出发,区别城市与农村、沿海与内地、各民族之间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区域性教育发展战略。要鼓励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率先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八十年代末的教育发展水平。

  --在实施步骤上,要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采取分阶段推进的方针。在治理整顿期间,高等教育的规模要稳定,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速度要适当加以控制,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到调整内部结构,提高教育质量方面来.着眼于为下一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7)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各级政府要以积极进取的精神,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把有步骤地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保证教育质量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基础教育。

  --我国地区之间差异很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积极创造条件、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保证质量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实施规划,确定实施步骤,首先要把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已经普及小学教育的地方,小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充实、提高;尚未普及的地方.要创造条件加以发展。初中教育首先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布局;在把现有初中办好的前提下,稳步发展。政府、社会、家长要通力合作,采取法律、行政和思想教育等措施,制止学生的辍学。对雇佣童工者要坚决依法制裁。

  --普通高中现有的总规模原则上稳定下来,重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上。已经普及初中教育的大城市.普通高中规模偏小的.可适当发展;普通高中办得过多和经济落后的地区,应当适当调减规模。

  --发展基础教育必须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注重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保证基础教育的基本要求。要积极进行学制、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制度的改革,加强教育同当地生产、生活的联系,鼓励学校办出各自的特色,改变“千校一面,万人一书”的局面。

  (8)职业和技术教育是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柱,是把智力优势转比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桥梁。各级政府要根据积极发展、按需施教、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方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全社会兴办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  

  --对青少年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可以通过系统的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和开展短期职业技术培训等多种途径进行,并以企业、事业和其他单位承担的形式多样的短期职业技术培训为主。多数地区应当以发展初中后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有的地区可以发展初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学校或对不能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初级职业技术培训;城乡都应当重视高中后的职业技术培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和技工学校要加强同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部门的联合,有条件的走产教结合、企校合一的路子。每个县和中心城市的各个行业都应当办好一、两所示范性骨干学校或培训中心,同大量形式多样的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逐步构建职业技术培训网络。国家教委、中央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指定若干所高等学校,从师资、技术、设备、教材等方面帮助办好一批职业技术学校。

  --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使从业者在上岗前受到必要的职业技术培训。有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应当获得技术等级证书后再上岗。要明确企业、事业单位职业技术培训的责任,凡有条件的单位,都要单独或联合建立职业技术教育机构。企业在生产发展基金中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本企业的职业技术教育,企业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也必须列有专项的培训经费;企业如果没有能力进行培训,则应将这笔费用上缴,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职业技术教育。

  (9)高等教育要把重点放在优化结构、提高水平上。在九十年代前期要稳定规模,调整整顿,在后期根据需要有重点地适度发展。

  --在层次结构上,要基本稳定研究生教育规模和本科教育规模,适当发展专科教育。在学科结构上,适当调减基础学科的规模,逐步发展社会需求量较多的应用学科。在专业结构上,要进一步拓宽;专业业务范围,减少专业种类,增强适应性。在办学形式上要多样化。现有高等学校中,没有达到设置标准的,要下决心进行必要的充实、调整和整顿。学校、专业重复设置和单科性学校过多的地区,应当本着合理布局、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联合或调整。

  --国家制订高等学校分类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使各种类型的学校合理分工,在各自的层次上办出特色和水平。高等学校都要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力培养多种规格、侧重应用的人才。少数高等学校要逐步办成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学研究中心,注意培养适当数量的从事研究和教学的人才。国务院拟确定若干所学校,在财力、人力、物力上给予重点支持,使之在教学和科研方面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高等学校要根据不同条件,面向社会需要,大力开展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发展与地方、产业部门、研究机构的横向联系,建立各种形式的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挖掘潜力,创办或合办技工贸结合的科技产业,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社会生产力。要组织精干力量从事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的研究,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和发展高技术任务。在基础较好的学校中,要在国家统一规划和支持下,建设好一批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哲学社会科学的教学与科学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要紧密联系中国的实际,反映时代特点,为研究和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作出贡献。

  (10)成人教育要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的原则,把大力开展岗位培训作为重点并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要对成人学历教育进行必要的整顿,切实保证规格、质量,提高效益。

  --利用治理整顿、产业结构调整的时机,对在岗人员和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大力开展培训。国务院责成劳动部、人水部会同国家教委组织各部门各地区,抓紧制订岗位规范和培训规划。

  --发展成人教育,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行多种途径、多种力量、多种形式办学。要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鼓励自学,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加强成人教育与其他教育的横向联系与协作,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充分利用现有学校的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发挥多功能作用。

  --抓紧扫除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和民族地区。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标准,讲求实效,统筹规划扫盲工作和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以及扫盲后的教育,把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结合起来。为了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小组,并划拨专项补助费。

  (11)国家要重视、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国家安排的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资源发展基金以及其他扶贫资金,各地应当安排一部分用于发展民族教育。要充分考虑民族的特点和需要,本着既要发扬各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又要有利于各民族间相互交流的精神,采取适当的办学形式,贯彻双语文教学政策。牧区、人口稀少地区要继续办好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中、小学。鼓励各民族学生同校学习,促进民族团结。要注意发挥民族知名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在发展教育方面的积极性。

  (12)要十分重视利用广播、电视等远距离教学手段发展教育。广播电视教育要与各种教育形式相结合,与学校电化教学相沟通。各级政府要抓好教育卫星电视接收和播放网点的建设,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建成全国电教网络,逐步覆盖大多数乡镇和工矿企业。要采取统一规划、分工协作、择优推广的办法,加强声像教材的建设。

  (13)要进一步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要重视对国外教育的研究,积极参加国际教育学术活动,有计划地引进空白和重点学科的专家,妥善安排来华留学生。要根据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在公派留学人员中,增加选派政治和业务优秀的访问学者的比例;在学科结构上,要以应用学科为主。对自费出国留学要加强引导和管理。要积极为学有专长的回国留学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三、教育体制改革

  (14)《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蓝图,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在各方面逐步展开。在今后一段时向内,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逐步改革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中等以上专业教育的运行机制,在加强中央宏观管理的前提下,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决策权和统筹权,以及中心城市和县对于中等以下教育的统筹管理权,充分发挥社会参与作用,让学校在国家法规范围内享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从而建立起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建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的教育体制。

  (15)改变政府对教育事业包揽过多的状况,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的社会各界共同办学体制,是满足社会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必要途径。这种办学体制大体设想为:学前教育以社会各界办学为主,中小学教育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除部分骨干学校由政府办学外,在当地政府统筹、支持下,城市主要由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各方面联合办学,农村由多方集资办学;高等教育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

  国家根据社会主义建设需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欢迎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按照政府有关法规捐资助学。国家将制定有关法令,建立考试机构,扶植社会力量办学,保证教育质量;并将各种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引导到发展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上来。

  (16)基础教育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是进一步地方化。

  --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在农村,县、乡两级政府要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分级统筹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经济、科技、教育的发展,尽量使“燎原计划”与“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当地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同时,要探索符合城市特点的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的路子。为了适应教育管理体制地方化的趋势,要相应地加强地方教育行政机构。

  --中小学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依靠全体教职员工,办好学校。要制定督导条例,加快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的建设,以切实担负起监督、评估和指导的任务。

  --支持和鼓励中小学同附近的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教育机构,吸引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摸索出符合中小学特点的教育与社会结合的形式。

  (17)改革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

  --通过立法,确定高等学校的地位和任务、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学校在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计划的前提下,享有教学、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自主权,人事调配权,经费、物资的占有和使用权.开展国内外教育与学术的交流、合作权。政府通过法规、计划、拨款、组织评估等手段和人才劳务市场的调节作用,引导学校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在相当长时间内,高等学校原则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已经进行校长负责制试点的学校,凡效果好的,可继续进行试验。国家教委要制定有关条例,明确学校党委和校长的职责。各高等学校都要建立和健全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使校长的责任和师生员工的民主管理、监督及社会的参与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有民主党派组织的高等学校,中共党组织应经常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要发展各种形式的横向联合。通过多种途径,发展学校与业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联合办学,推动多层次的校际联合。

  --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要简政放权,实行分级管理,加强地方管理职能。在隶属关系不变、拨款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中央部委主管的高等学校的统筹协调作用。中央部委要支持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开展联合办学。

  --在教育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上,逐步克服管理体制上条块分割的弊病,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部门作为综合部门的职能,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提供服务。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其他业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规划和决策,提出本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的建议,对直接管理的学校负责领导和监督,对于联合办学的学校参与咨询和指导。中央和地方教育部门,要逐步建立有教育和社会各界专家参加的咨询、审议、评估等机构,对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以及高等学校的设置等问题.捉出建议,促进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

  (18)改革高等教育的计划体制。今后计划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在加强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宏观控制的前提下,适当缩小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的国家任务计划范围,扩大调节性计划范围。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定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的总规模,并确定学校设置,控制专业布点。在招生总量范围内,国家任务计划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防建设、基础教育、基础学科和高技术、边远地区和某些艰苦行业所需要的专门人才。不论是国家任务计划,还是调节性计划,都要有步骤地试行合同制,明确用人部门和学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逐步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在近期内,让更多的学校在国家分配方案范围内,对毕业生的就业采取供需见面的方法。在条件成熟以后,除对部分专业的学生按国家任务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外,其他专业按调节性计划,实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在改革毕业生分配制度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考核录用人员的制度。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利用社会需求的凋节作用,促进学校面向社会,推动和深化教育各个方面的改革。

  (19)改革拨款制度。为了充分发挥教育拨款的宏观调节作用,对国家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投资。逐步实行财政、计划单列,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计划、财政部门协商后,统筹安排。国务院责成国家教委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具体办法,从一九九一年起实施。

  对学校逐步实行经费预算总额包干。学校可以面向社会,多渠道吸收资金,并可组成包括投资单位在内的董事会或资金管理委员会,商定学校发展建设的某些重大事宜,监督经费的使用。  

  (20)中等专业教育、技工教育和成人教育,应当参照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进行改革。要逐步改革中专、技校毕业生分配制度,做到和职业高中学生平等就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发展方针、有关政策和培养目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统一制定,地方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

  (21)为了办好各级各类学校,应当从多方面创造条件,使校长成为社会主义教育家。要完善校长的遴选、任用、考评、监督等项制度。建立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其他管理干部的进修制度,充实和加强中央教育行政学院和地方的进修网络。

  (22)教育体制改革必须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相互衔接,配套进行。

  --建立和完善毕业生的考核录用和服务期制度,实行优才优用,推行学历文凭、学位与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并重的制度,扭转升学、文凭、职称对于教育运行的片面导向作用。国务院责成劳动部、人事部、国家教委,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建立劳动岗位资格考核机构,统一管理和逐步推行各种岗位的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制度。为了适应人员流动和人才劳务市场的需要,要在政府指导下,建立人才交流、职业介绍、人才储备、转业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

  --高等学校要建立学衔制度,实行学衔、职务聘任双轨制。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推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用人制度,试行研究生兼任助教的制度。中小学逐步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职务等级制度。

  --运用劳动工资等政策杠杆,推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促进教育结构的调整;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到农村、边远地区、艰苦行业、集体单位和中小企业工作。  

  (23)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制订教育法规,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注意综合配套,逐步完善。当前工作的重点是草拟基本的教育法规,争取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规体系的框架。地方和部门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制定教育法规的实施细则。

  (24)加强教育改革的理论研究和综合试验。教育改革是对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探索过程,迫切需要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推动教育科学研究摆到十分重要的地位,有计划地组织教育单位及社会各方面,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广泛开展教育思想的讨论,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密切教育科研同教育决策、教育实践的联系,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促进作用。在改革过程中,要选择若干地区和学校,进行改革试点;鼓励学校、教师和教育研究工作者进行教育改革试验。

  四、把德育放在首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5)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学生,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打下良好的基础,这是学校德育即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特征。前一个时期,由于党中央主要负责人淡化党的领导作用,消极对待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削弱了,造成了严重后果。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克服轻视德育的倾向,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

  治工作的决定》及其它中央有关文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并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总结新鲜经验,切实改变降低德育目标要求的状况,把德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6)要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基本思想教育学生。紧密联系国内外的形势和学生的思想实际,坚持不懈地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革命传统教育,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弘扬民族气节。对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先进分子要经常进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崇洋媚外以及形形色色的剥削阶级腐朽思想。

  国家教委要从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出发,分层次地确定德育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要抓紧教材建设,改进方式方法,加强社会实践,使德育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27)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的教学,克服脱离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际、脱离学生思想实际的弊病。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认识现实问题,促进学生逐步树立阶级分析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集体主义观点、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师首先要了解国情,了解社会实际。在教学过程中,要深入班级,密切与学生的联系,加深对学生思想的了解,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学生关心的现实问题,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思想政治引导,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28)加强党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组织都要关心学校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政治领导,把加强和改善德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经常检查;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德育工作。要把德育工作作为评估学校工作、考核领导干部和教师的重要条件。

  高等学校党委对德育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校长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中小学校长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党委或地方党委领导下,对德育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要实行监督、保证,成为坚强的政治核心。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在德育工作方面的作用以及党员、团员和积极分子的骨干作用。

  (29)要重视和加强德育队伍的建设。高等学校的德育工作队伍应当由精干的专职人员与较多的兼职人员组成。为切实改变第一线学生思想工作薄弱的状况,要下决心抽一批政治强、业务好的教师,担任年级主任,实行任期制。期满后,回教学、科研岗位。中小学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

  要有计划地对学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  

  加强德育工作是全体教师必须承担的任务,教师应当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以自己的楷模作用,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把思想品德教育贯穿到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去。

  (30)完善政策导向。对于招生、毕业分配、职务评聘、工资晋级和出国留学等方面的政策,要逐步完善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评定标准,体现德才兼备的正确导向。对于思想道德和政治品质不合格的学生,要实行必要的淘汰。教师从事德育工作的业绩,应与其他业务工作的成绩同等对待。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人员编制、经费与物质条件等方面,给德育工作以切实有力地支持和保证。  

  (31)管理也是一种教育。学校必须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建设良好的校风、校貌。要依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定期对学生进行以写实为主要形式的操行评定。

  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要积极倡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加强学校的民主建设,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对于社团活动要加强管理,不能放任自流。决不允许给蓄意进行政治煽动的人提供讲坛。要加强校园秩序的管理,防止社会上的不良分子滋事骚扰,破坏秩序,危害师生安全。  

  (32)各级政府要动员并组织全社会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形成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的局面。家长应当对社会负责,对后代负责,培养子女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一切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教育工作者及广大学生的联系,把提供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丰富多彩的精神营养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城镇建设要注意安排青少年之家等校外活动设施。。公共文化设施要制订对学生开放和减免收费的制度。各级政府要采取严厉措施,查禁淫秽书刊、声像制品,打击教唆残害青少年的犯罪活动,优化育人环境。

  (33)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改革教学内容和教育方法,克服不同程度存在的学校教育脱离生产劳动、脱离实际的现象。要严格教学管理,加强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改革和更新教学内容,调整课程结构,增大教学计划的灵活性。改革那些不利于人才成长的教学方法和考试制度,重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在面向社会需要、保证基本培养规格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普通高中取消文理分科制度。中小学要加强人口、生态环境、法制教育,通过适当减少课程门类、丰富课外活动内容等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使学生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34)各级各类教材,都要努力体现爱国主义精神,反映当代科学技术文化的发展。中小学教材改革的方向是:在统一基本要求、统一审定的前提下实行多样化。提倡各地根据不同需要编写适用的教材.特别是要为农村中小学编写乡土教材,使学生了解当地经济、自然资源、优良风尚和历史情况,激发学生献身家乡建设的创业精神。职业技术学校教材是个薄弱环节,要制订规划,抓紧组织力量编写,逐步形成配套的教材系列:高等学校教材要在积极扩大种类的同时,不断提高质量,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力求思想性、科学性与先进性的统一。当前要积极组织力量编写文科10个专业的100门主要基础课程的教材,编写各类专科学校的适用教材,并适当引进国外先进教材。

  (35)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和家长关心学生的体质和健康。要制定和完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师资、经费、体育场地、设施问题,逐步做到按教学计划上好体育卫生课。

  重视国防教育。组织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军事训练,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纪律教育,增强国防观念,训练后备兵员的重要形式。各级教育部门、军事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36)美育对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爱国主义感情,发展想象力和创造性思维,具有重要作用。要从我国学校美育:工作比较落后的现实出发,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情况,制订学校美育工作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美育活动,推动学校美育健康的发展。

  (37)加强劳动技术教育,使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联系,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内容。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劳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进行认真考核。高等学校要加强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开展劳动教育,要因地因校制宜,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段加以安排。社会各方面要积极为学校进行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提供场所和条件。

  五、教师队伍建设

  (38)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根本大计。各级政府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制订长远规划,采取实际措施,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经济、社会地位,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逐步使教师工作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国家将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使教师队伍的建设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39)新时期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对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地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精心组织各个教育教学环节,积极探索教材教法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习和社会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成为又红又专的教师。

  (40)要制定教师培训计划,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教师培训体系。今后十年,要运用教师资格制度、职务等级制度以及其他政策杠杆,通过多种途径对现有中小学教师进行普遍的培训,使绝大多数教师能够更好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绝大部分地区的中小学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标准,小学、初中教师中,具有专科和本科学历的比例逐步有所提高。

  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工作要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要密切教师和社会的联系,应用学科的教师应到与其所从事的专业有关的单位进行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也可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要注意从社会上聘请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等学校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要充分发挥教学和科学研究力量较强、条件较好的学校在师资培训中的骨干作用,逐步形成高等学校师资培训网络。要特别重视和解决高等学校教师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加强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

  (41)大力办好师范教育。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不断向中小学教师队伍输送合格的师范毕业生。要扩大师范院校定向招生的比例,建立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确保毕业生分配到中小学任教。除师范院校外,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也要积极承担培养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师资的任务。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各类中等学校和小学任教。  

  (42)加强管理,改善人员结构,提高效益。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人员编制标准。学校要在定任务、定规模和合理确定教师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精干、优化的原则,定编定员,精简人员。要完善教师的考核制度。运用工资总额包干等多种政策杠杆,推动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经过调整整顿,使师生比例和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职务结构和年龄结构,逐步趋于合理,达到整体优化。劳动人事部门要通力合作,采取实际措施帮助学校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43)改革教育系统工资制度,提高教师工资待遇。从1990年起,分两步提高教师工资水平。第一步,到1991年教育系统平均工资达到当地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水平,第二步,到1993年教育系统平均工资超过当地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水平,在国民经济十二个行业中居中等偏上水平。

  逐步建立符合教育特点的新工资制度,确立定期增资的原则,保证教师的工资水平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多劳多得。教师工资水平不搞全国“一刀切”。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在试点的基础上,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要逐步推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学校具有晋升、奖惩、局部调整内部工资关系和增加工资的自主权。

  教育系统工资制度改革和提高教师工资的实施方案,由国家人事部牵头,会同国家教委、劳动部和财政部尽快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全面实施。

  (44)在住房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实行优待教师的政策。各级政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分批改善本地区教职工的住房条件,尽快使城市教职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一方面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建房资金,另一方面,要对教职工住宅的建设、分配、销售或租赁,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宅建设的责任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实行地方筹集、中央奖励的办法,并适当提高国家投资的比重。高等学校住宅建设所需投资也要适当增加。

  要逐步建立新的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在医疗保健、退休和文化生活等方面,要因地制宜地建立优待教师的制度。

  (45)各级政府和学校,对在教书育人、教育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应该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并形成制度。国家设立教师荣誉称号,授予为振兴教育作出卓越贡献的教师。提倡和鼓励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建立教师奖励基金。

  (46)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作出了可贵贡献。各级政府都要积极关心民办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随着全民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要逐步增加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并创造条件,使合格的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对年老病残的离职民办教师,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民办教师福利基金。师范院校要每年定向招收一部分优秀民办教师入学深造,中央和地方每年划拨一定数量的专项劳动指标,逐步将一部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经过培训仍不合格的民办教师要予以辞退或调离教学岗位。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做到减少民办教师的比重,不再增聘民办教师。

   六、教育投人

  (47)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经费总量有了明显增加。1988年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达到12.23%,国家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92%。各级地方政府开辟多种渠道筹集教育资金,不少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地区也千方百计挤出钱来办教育。但是,教育经费的增长仍不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各级各类学校公用经费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办学经费拮据的状况依然存在。  

  要确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观念,把教育经费当作战略性投资,千方百计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改革教育资金的筹措体制,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和征收用于教育的税、附加费为主,辅之以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产收入、社会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

  (48)解决教育经费的主要措施:

  --要逐步提高国家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改变目前比例偏低的状况,尽快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计划、财政和税务等部门要相应制定增加教育投入的有关政策。

  --各级政府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所提出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原则,并切实保证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有所增长。要提高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逐步做到每年全国平均不低于15%,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不低于20%;县(市)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乡(镇)财政主要用于发展教育。在治理整顿期间,对教育应采取保的方针,教育拨款不但不能压缩,还应增加。

  --要制订和完善现行个人收入调节税条例,所征税款一定时期内全部用于教育。在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开辟筹措教育资金的新渠道。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制度,城市教育费附加计征率从1990年起提高到2%,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提高;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可以按人均纯收入计征,具体征收比例和办法由各地制订。  

  --鼓励和提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自愿、量力原则集资办学、捐资助学,不视为摊派,不计征税。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团体和友好人士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设立各种教育基金,通过银行开展教育储蓄,支持发展教育事业。

  --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校产、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企业,所得收益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可以组织少数教职工专门从事校办企业生产和校产经营,在管理上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精力集中到教学、科研上来。

  --适当收取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费、杂费。继续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适当调整杂费标准。对有困难的学生,可减免学杂费或提供贷款;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发放奖学金。学费、杂费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确定。要使每一个家庭都懂得,留给子孙后代最宝贵的财富,是使他们受到良好的教育。

  (49)要重视解决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短缺的问题。在教育经费的安排使用上.要统筹兼顾,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国家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供应和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实行优先、优惠的政策。国务院责成国家计委、物资部、出版总署等部门会同国家教委进一步就此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

  维修、改造学校危房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凡属一级危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由当地政府负责限期解决。今后由于学校房屋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必须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坚决制止占用学校操场和校舍的行为,继续做好被占用学校操场和校舍退还工作,保证学校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50)在增加教育经费的同时,必须大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一方面要合理规划教育事业的规模和速度,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避免结构性浪费;另一‘方面要逐步推行经费预算总额包干:、教职工队伍合理组合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精减机构和人员,消除臃肿,减少人员经费开支。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方针,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加强群众监督,杜绝贪污、浪费和挪用教育经费的现象,切实把教育经费管好用好。